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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5-12-01 00:34:36 分类:行业要闻 点击量:

  为鼓励和支持基层党组织探索和创新党建工作,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下拨党建工作经费。党建工作经费是各基层党组织用于开展党建活动的专项经费,为规范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学院党委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由财务处直接划拨至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建经费专用账户。经费的标准为:依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年度年终教职工党员人数和学生人数,按照教职工党员每人每年300元,学生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核定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党建工作经费,其中学生人数不足1000人的按照1000人核算,年度核算经费总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拨付。

  (二)组织部每年年初将代管的上年度党员上交党费总额的25%下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作为基础党建经费。

  (三)奖励经费或支持经费。基层党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或专项活动中受到上级单位和学院奖励或支持而获得的经费。

  党建工作经费必须用于加强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培训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创新党建方式手段、活动场所建设和入党培训等党的建设方面的工作和活动,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三)开展党员集体活动的必要支出,如开展党员主题教育、志愿服务和实践活动的资料费、门票费、车费等;

  (一)使用党建工作经费应当坚持务实有效、统筹安排、量入为出、专款专用原则。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确保经费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的党建工作经费管理直接责任人。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讨论情况需要有详细会议记录。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年3月31日前向本单位全体党员通报。

  (三)党建工作经费报销手续的办理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和学院财务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专项活动中获得的支持经费由组织部审核后报销。

  (四)组织部、纪检监察室每年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党建工作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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